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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

作者: 点击:446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31日

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

(省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及标志、总则、评定依据、评定组织和等级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旅行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LB/T  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 005—2002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2009年5月1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10月1日

3 术语和定义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确立的术语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产品Tourism Products

旅行社凭借旅游吸引物、交通和配套服务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愉悦等需要的物象和劳务的总和,包括团队包价旅游、散客包价旅游和单项旅游委托等服务。

3.2  

特色线路Special Itinerary

指由旅行社自主开发,具有个性化的旅游产品。

4 等级划分及标志

4.1 旅行社等级分为五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4.2 等级以★为符号表示:★表示一星级,★★表示二星级,★★★表示三星级,★★★★表示四星级,★★★★★表示五星级。

5 总则

5.1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经营条件、内部管理和服务项目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2 旅行社等级评定以旅行社综合情况,即基本条件、运营管理、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品牌与形象建设、现场服务情况为依据。

5.3 一星级、二星级评定时应对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和基本条件进行总体评价;三星级评定时应对旅行社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五星级在满足三星级条件的基础上,评定时应对旅行社内部管理、产品研发能力和外部运行质量,以及发展潜质进行全面评价。

5.4 倡导旅行社探索和丰富发展旅行社的经营模式,鼓励旅行社网络化发展,形成批发-零售的网络体系。

5.5 星级旅行社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评定星级后,如旅行社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志不得继续使用。

5.6 参评旅行社应是独立法人,分设在不同区域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和非独立法人实体不能单独参加等级评定。

6 评定依据

6.1 旅行社等级评定应以旅行社的必备条件和综合考评计分为依据。

6.2 旅行社应具备相应的必备条件,详见附录A。逐项达标后,方可进入综合考评。

6.3 旅行社综合考评见附录B。总分为500分。一星级、二星级旅行社不作计分要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规定 *低得分线:三星级200分,四星级300分,五星级400分。

7 评定组织

7.1 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制订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授权并督导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7.2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8 等级管理

8.1 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违反本标准规定,经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 后,作出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8.2 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

8.3 旅行社在取得等级一年后方可申请等级变更。

8.4 旅行社经相应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星级标志使用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8.5 旅行社等级标牌、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制作、核发。

8.6 旅行社等级标牌应置于旅行社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附 录 A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附 录 C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必备条件

C.1 一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C.1.1 一般要求

C.1.1.1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1年。

C.1.1.2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营业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C.1.1.3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C.1.1.4 销售的旅游产品不少于5个。

C.1.1.5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C.1.2 经营业绩

C.1.2.1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C.1.2.2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C.1.3 内部管理

C.1.3.1 节假日应有人员值班。

C.1.3.2 使用 或省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C.1.3.3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C.1.3.4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C.1.3.5 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C.1.3.6 一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1.3.7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C.2 二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C.2.1 一般要求

C.2.1.1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1年。

C.2.1.2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营业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C.2.1.3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C.2.1.4 销售的旅游产品不少于10个。

C.2.1.5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C.2.2 经营业绩

C.2.2.1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C.2.2.2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C.2.3 内部管理

C.2.3.1 使用 或省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C.2.3.2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C.2.3.3 建立并规范执行旅游投诉制度。

C.2.3.4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C.2.3.5 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C.2.3.6 一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2.3.7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C.3 三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C.3.1 一般要求

C.3.1.1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2年。

C.3.1.2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总部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C.3.1.3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C.3.1.4 营业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设有咨询接待设施。

C.3.1.5 至少有1条特色线路。

C.3.1.6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少于8人。

C.3.1.7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C.3.2 经营业绩

C.3.2.1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C.3.2.2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8000人次。

C.3.3 内部管理

C.3.3.1 有两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C.3.3.2 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C.3.3.3 节假日应有人员值班。

C.3.3.4 使用 或省工商、旅游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C.3.3.5 与接待社、旅游景区及车船公司等产品供应商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或协议。

C.3.3.6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C.3.3.7 设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管理。

C.3.3.8 建立并规范执行旅游投诉制度。

C.3.3.9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C.3.3.10 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C.3.3.11 一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3.3.12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C.4 四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C.4.1 一般要求

C.4.1.1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2年。

C.4.1.2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C.4.1.3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总部经营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C.4.1.4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C.4.1.5 营业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设有咨询接待设施,并有 装饰和标识,有规范的中英文说明。

C.4.1.6 营业区域设有旅游者休息场所,并提供饮水、阅读及信息查询等设备或物品。

C.4.1.7 拥有本企业独立网站,网站服务功能涵盖企业主要服务项目,可以接受旅游者网上咨询和预订。

C.4.1.8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数不少于20人。

C.4.1.9 能提供不少于3种外语导游服务。

C.4.1.10 有4条以上特色线路。

C.4.1.11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C.4.2 经营业绩

C.4.2.1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C.4.2.2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30000人次。

C.4.2.3 上年度缴纳税金不少于20万元。

C.4.3 内部管理

C.4.3.1 有两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C.4.3.2 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C.4.3.3 节假日散客接待应正常营业。

C.4.3.4 接待人员 着装,并佩戴企业标识和岗位标牌。

C.4.3.5 设立的服务网点与总部联网销售,并实行 管理、 财务、 招徕、 接待。

C.4.3.6 拥有 的企业形象标识或品牌标识,并在所有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服务网点 使用。

C.4.3.7 使用 或省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C.4.3.8 与接待社、旅游景区及车船公司等产品供应商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或协议。

C.4.3.9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C.4.3.10 设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

C.4.3.11 建立并规范执行旅游投诉制度。

C.4.3.12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C.4.3.13 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或演练。

C.4.3.14 一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4.3.15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C.5 五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C.5.1 一般要求

C.5.1.1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3年。

C.5.1.2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C.5.1.3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总部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C.5.1.4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C.5.1.5 营业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设有咨询接待设施,并有 装饰和标识,有规范的中英文说明。

C.5.1.6 营业区域设有旅游者休息场所,并提供饮水、阅读及信息查询等设备或物品。

C.5.1.7 拥有本企业独立网站和二级以上域名,网站服务功能涵盖企业主要服务项目,可以接受旅游者网上咨询和预订。

C.5.1.8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数不少于100人。

C.5.1.9 能提供不少于4种外语导游服务。

C.5.1.10 有10条以上的特色线路。

C.5.1.11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C.5.2 经营业绩

C.5.2.1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C.5.2.2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100000人次。

C.5.2.3 上年度缴纳税金不少于100万元。

C.5.3 内部管理

C.5.3.1 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的旅行社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C.5.3.2 有会计师以上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C.5.3.3 近两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C.5.3.4 节假日散客接待应正常营业。

C.5.3.5 接待人员 着装,并佩戴企业标识和岗位标牌。

C.5.3.6 设立的服务网点与总部联网销售,并实行 管理、 财务、 招徕、 接待。

C.5.3.7 拥有 的企业形象标识或品牌标识,并在所有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服务网点 使用。

C.5.3.8 使用 或省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C.5.3.9 与接待社、旅游景区及车船公司等产品供应商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或协议。

C.5.3.10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C.5.3.11 设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

C.5.3.12 建立并规范执行旅游投诉制度。

C.5.3.13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C.5.3.14 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或演练。

C.5.3.15 一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5.3.16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附 录 D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

附 录 F旅行社等级的评定综合考评计分表

表A.1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大项分值

子项分值

次项分值

小项分值

自评分值

初评分值

终评分值

1

基本条件


150







1.1

总部面积

查验《房产证》原件
不重复计分


20






总部面积≥1500平方米




20




1000平方米≤总部面积<1500平方米




15




400平方米≤总部面积<1000平方米




12




150平方米≤总部面积400平方米




8




100平方米≤总部面积150平方米




5




1.2

注册资本

查验《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不重复计分


20






注册资本≥200万元




20




100万元≤注册资本200万元




15




5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




10




30万元≤注册资本50万元




5




1.3

员工人数

查验《劳动合同》原件
不重复计分


20






100人及以上




20




50~99人




15




20~49人




10




8~19人




5




1.4

分支机构



30






1.4.1

境外设置分支机构(子公司)

查验资料
不重复计分



10





3家及以上




10




2家




6




1家




3




1.4.2

境内设置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分社)

查验《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明》
不重复计分



10





5家及以上




10




3~4家




6




1~2家




3




 

 
 
 
B.1(续)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
说明

大项分值

子项分值

次项分值

小项分值

自评分值

初评分值

终评分值

1.4.3

在注册地依法设立服务网点

查验《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明》
不重复计分



10





20家及以上




10




10~19家




8




5~9家




6




2~4家




4




1.5

经营业绩



60






1.5.1

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

查验财务报表
不重复计分



20





营业收入5亿元




20




2亿元≤营业收入5亿元




15




2000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




10




10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




8




400万元≤营业收入1000万元




5




1.5.2

近两年年平均上缴税金

查验财务报表,出具纳税证明
不重复计分



20





上缴税金200万元




20




100万元≤上缴税金200万元




15




50万元≤上缴税金100万元




10




10万元≤上缴税金50万元




8




5万元≤上缴税金10万元




5




1.5.3

近两年年平均组接人数

查验统计报表
不重复计分



10





组接人数50000人次




10




20000人次≤组接人数50000人次




8




10000人次≤组接人数20000人次




5




4000人次≤组接人数10000人次




3




1.5.4

近两年年平均地接人数

查验统计报表
不重复计分



10





地接人数20000人




10




10000人≤地接人数20000人




8




5000人≤地接人数10000人




5




2000人≤地接人数5000人




3




2

运营管理


150







2.1

服务项目



20






2.1.1

提供旅游经营服务项目

查验《营业执照》
不重复计分



10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10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8




国内旅游业务




5




 

 
 
 
B.1(续)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大项分值

子项分值

次项分值

小项分值

自评分值

初评分值

终评分值

2.1.2

提供导游语种服务

查阅资料
不重复计分



10





4种外语及以上




10




3种外语




8




2种外语




5




提供外语服务




3




2.2

质量管理



90






2.2.1

旅游合同管理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
逐项计分



30





有旅游合同管理制度




8




使用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8




旅游合同内容完整、填写规范、附件齐全




8




上年度签订旅游合同无违规行为




6




2.2.2

广告管理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
逐项计分



20





有旅游广告管理制度




5




旅游广告用语规范准确




5




旅游广告信息真实可靠




5




上年度无违规发布旅游广告的记录




5




2.2.3

同业协作管理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
逐项计分



15





与接待社有规范的委托接待(代理)协议




4




与旅游景区有规范的委托接待协议




2




与车船单位有规范的委托接待协议




2




与餐饮场所有规范的委托接待协议




2




与购物场所有规范的委托接待协议




2




旅游用车、委托接待有有效的确认手续




2




与导游公司有规范的委托协议




1




2.2.4

投诉管理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
逐项计分



5





有投诉管理制度




2




建立规范的投诉管理台账




3




2.2.5

年投诉率(上年旅游质监所投诉总次数/上年旅行社组接总人数)

查阅资料
不重复计分



10





年投诉率万分之一




10




万分之一≤年投诉率万分之二




8




万分之二≤年投诉率万分之五




5




万分之五≤年投诉率万分之八




3




2.2.6

台账管理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
查逐项计分



10





建立规范的团队管理台帐




4




建立规范的散客管理台帐




3




建立规范的咨询服务台帐




3




 

 
B.1(续)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大项分值

子项分值

次项分值

小项分值

自评分值

初评分值

终评分值

2.3

员工管理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
逐项计分


40






2.3.1

制度建设



10





有人事管理制度




3




有薪酬管理制度




3




有员工培训制度




2




有员工奖惩制度




2




2.3.2

员工保障

查阅资料
逐项计分



10





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8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2




2.3.3

导游(领队)人数

查阅资料
不重复计分



10





100人及以上




10




50~99人




8




20~49人




6




5~19人




4




2.3.4

导游人员职称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不重复计分



10





拥有5名以上(含5名)的专职中 导游




10




拥有3名以上(含3名)的专职中 导游




5




拥有1名以上(含1名)的专职中 导游




2




3

安全保障


50







3.1

管理机构

查阅资料
不重复计分


10






有专门的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10




有安全工作兼管部门




8




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5




有安全工作兼管人员




3




3.2

制度建设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逐项计分


20






有安全管理制度




5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5




建立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5




制定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




3.3

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限额

查阅资料
不重复计分


20






每人≥80万元




20




60万元≤每人80万元




15




30万元≤每人60万元




10




20万元≤每人30万元




5




4

信息化建设


50







4.1

网站建设水平

查阅资料及现场演示,不重复计分


10






有独立网站开展网上产品和服务的宣介、在线预订、在线支付,且网站与信息化管理系统可进行数据对接




10




有独立网站开展网上产品和服务的宣介、在线预订、在线支付,且网站有独立后台进行网站内容维护




8




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开展产品和服务的宣介




5




 

 
B.1(续)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大项分值

子项分值

次项分值

小项分值

自评分值

初评分值

终评分值

4.2

信息化管理水平

查阅资料及现场演示,不重复计分


10






有独立、专业的信息化技术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所有部门和分支机构,并涵盖所有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系统操作培训和操作章程




10




有独立、专业的信息化技术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主要部门和分支机构,并涵盖主要业务流程;有操作培训




8




有独立的信息化技术管理部门;初步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或使用第三方通用业务系统




5




4.3

信息化服务水平

查阅资料及现场演示,逐项计分


10






有独立开发和维护团队或外包开发和维护团队




2




建立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并且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和管理功能




2




已建立信息管理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质量及信息安全体系,并定期回顾改进




2




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数据库或各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有数据接口;有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




2




有呼叫中心或租用专业的呼叫中心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2




4.4

电子商务业务量



20






4.4.1

B2C业务量




10






500万元以下

查阅资料及现场演示,不重复计分




2




500~2000万元




5




2000~10000万元




8




10000万以上元




10




4.4.2

B2B业务量




10






有B2B系统

查阅资料及现场演示,不重复计分




2




占公司营收总量的30%~50%




5




占公司营收总量的50~80%




8




占公司营收总量的80%以上




10




5

品牌与形象建设


50







 

 
 
 
 
B.1(续)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大项分值

子项分值

次项分值

小项分值

自评分值

初评分值

终评分值

5.1

品牌建设

查阅资料及现场调查
逐项计分


20






拥有注册商标




4




拥有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5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6




当地旅行社协会会员




5




5.2

近两年企业所获得表彰奖励

查阅资料
逐项计分


15






级表彰奖励




6




省级表彰奖励




4




市级表彰奖励




3




县(市、区)级表彰奖励




2




5.3

近两年员工所获得表彰奖励

查阅资料
逐项计分


15






级表彰奖励




6




省级表彰奖励




4




市级表彰奖励




3




县(市、区)级表彰奖励





2




6

现场服务


50







6.1

现场接待



10






6.1.1

营业场所环境及设施

明查暗访
逐项计分




3




6.1.2

证照悬挂及信息公示





3




6.1.3

员工仪容及服务规范





 4




6.2

接待服务



40






6.2.1

导游形象

明查暗访
逐项计分




5




6.2.2

接站服务





5




6.2.3

讲解服务

明查暗访逐项计分




5




6.2.4

行车服务





5




6.2.5

游览服务





5




6.2.6

住宿服务





5




6.2.7

就餐服务





5




6.2.8

购物服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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